一、原则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任与处理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内容 对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引起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适用范围涵盖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行为。同时还涵盖了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控告申诉、涉法信访案件,以及单位内部执法监督活动。 三、方式 根据《局系统错案责任追究考核办法》,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纪律处分,或扣除质量奖、目标奖以及相应数额、比例的奖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程序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由各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和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分级负责,驻局监察室协助具体实施工作,具体按照《局系统错案责任追究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