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考核的标准、过程、结果以文件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开。
  (二)考核周期和考核主体
  1、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考核周期为上年的12月至当年的11月,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主体,每年对各部门在上年的行政执法情况按《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一次考核。
  2、行政执法责任制日常评议考核周期为一个月,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为考核主体,每月对各部门的执法工作情况,按《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
  3、行政执法依据是否合法;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
  5、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情况;
  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8、行政执法的其他相关情况。
  (四)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二、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以100分为满分实行量化测评。考核时采取自主测评、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考核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每一项目扣分均要求书面说明理由,各部门并可以提出合理的异议进行复评。
  三、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结果,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将每年评选优秀执法部门予以表彰,同时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参加年度目标管理奖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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