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法制办会同市住保房管局起草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法制办或市住保房管局。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310026)
联系电话:85251246(市法制办法规处) 87920800(市住保房管局物业处)
传真:85251216 电子邮箱:fzb@hz.gov.cn 或 fgj.wyjgc@hz.gov.cn
听证要点:
1、物业管理的形式包括哪些?业主自行管理应设定哪些条件和要求?草案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2、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监督管理活动中应当承担哪些职责?草案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3、首次业主大会召集的条件、规则、内容及经费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4、业主大会参会人数确认、计票规则、委托行使共同管理权形式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5、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调整以及前期物业企业选聘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6、物业企业接管、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设定哪些要求?草案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7、如何有效制止物业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8、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形下,物业维修资金如何方便使用又保证有效监督?草案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9、有关物业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的条件和要求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10、对于草案其他规定以及完善我市物业监督管理还有哪些建议意见?
附件:《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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