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促进公有住房销售,缓解因公有住房老化引起的维修、管理成本上升等压力,维持公有住房出售、租赁价格稳定、合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公布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确保立法质量,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现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期限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24日。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将意见和建议向我局进行反映:
1.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传真:87914877;
2.通过单位公务邮箱进行反馈,邮箱:fgj.cqb@hz.gov.cn
关于公布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度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等有关事项
1.2017年度公房出售成本价(以砖混二等成套住房为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79元。砖混结构成套住房最低限价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19元;砖混结构非成套住房最低限价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5元;砖木结构、木结构、简易结构非成套住房最低限价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5元。
2.公房出售超标准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类地段6930元;二类地段6111元;三类地段5418元;四类地段4788元;五类地段4221元;六类地段3654元;七类地段3150元;八类地段2772元;九类地段2520元;十类地2268元;十一类地段1953元;十二类地段1638元。
3.公房出售市场价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93元执行。
4.自2017年1月1日起,公有住房出售成新折扣计算截止时间调整为2017年。其他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相关事项继续按杭房改办〔2007〕7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1.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统一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7元执行,相应分值为0.034元,户月租金按该户住房总分数乘以相应的分值计算。
2.新增租金不发补贴,原按市政府1993年2月公布的《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提租补贴试行办法》规定计发的房租补贴继续保留,1999年及其以后历次计发的减免补助额、2000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7年、2015年新增租金减免额,按原政策执行。
3.2017年租金调整后,对离退休职工、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非在职优抚户、享受抚恤待遇的生活困难烈属以及不可出售住房,新增租金按照杭房改办〔2004〕40号文件规定继续实行减免。为便于操作,历次计发的减免或补助累计额和今年的减免额度按附表执行。
4.已享受廉租房租金减免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新增租金减免。其他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补助有关事项继续按杭房改办〔2007〕7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凡承租杭房改〔2001〕2 号文件中规定范围以外的原不可售非成套公房,本次调租前原租金减免部分仍予以减免,其新增租金按现调租通知规定核定。
三、执行时间
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新增租金减免补助标准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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