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关于推行使用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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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2018〕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我市将自2018年3月15日起推行使用2018版合同示范文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推行使用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2018〕2号)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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