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建筑的判断标准; 杭州市已公布的历史建筑是指建成50年以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且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建成不满50年的建筑,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具有非常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经批准也可被公布为历史建筑。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类型的优秀建筑物可推荐为历史建筑: (一)建筑满50年以上的,需满足以下四条中任意一条: 1、与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名人和历史事件有关的建筑物; 2、虽不属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但保存较完整,改建较少并有一定规模,在杭州市内同类型建筑中现存数量已较少; 3、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或着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4、能反映杭州历史文化特点和民俗传统文化,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 (二)建成不满50年,但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具有非常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当代代表性建筑。 二、联系地址均要填写详细,以现门牌座落号为准。如知道变更前或原地址的,可以在“推荐理由”栏加以说明; 三、房屋概况:不是专业的推荐人可填约略数(如建筑面积、结构等); 四、“推荐理由”应详细填明。一般应填明被推荐物的历史、史事、文化、典故、房屋建筑、结构特征等;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应写清大致范围(东、南、西、北的界限)。 |